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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04 浏览数:592

财政部文件

财会2021]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

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囯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我部制定了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结合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律
师事务所及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事务所)

事务所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及本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事务所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务所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科目调整和主要账务处理

事务所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应当对有关
会计科目作如下调整:

资产类会计科目

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増设代客户垫款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在从事
法律服务活动过程中代客户支付的过户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
查询复制费等各项垫付款项事务所在垫付上述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
代客户垫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事务所向客户收回上述款项
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负债类会计科目

1.在应付账款科目下增设办案款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在从事公益
法律服务之外的法律服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尚未支付的款项.事
务所在确认上述款项时,借记主菅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办
案款科目;事务所在偿付上述款项讨,借记应付账款办案款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付账款科目下增设公益法律服务办案款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
在从事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尚未支付的款
事务所在确认上述款项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公益法律服务成本
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公益法律服务办案款科目;事务所在偿付上述
款项时,借记应付账款公益法律服务办案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2.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增设应付合伙(或个人)律师酬金明细科目,
核算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律师或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个人律师(以下简
称合伙(或个人)律师为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经营管理而获得的,除
利润分配之外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社会
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事务所在确认合
伙(或个人)律师的上述报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一应付合伙(或个人)律师酬金
目;事务所在实际向合伙(或个人)律师支付上述报酬时,借记应付职工
薪酬——应付合伙(或个人)律师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业务协作款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与其他
专业单位或个人进行业务协作时,发生的各项应支付给业务协作方的款
项(单独向其他专业单位或个人购买服务的除外)事务所确认的收入金额
不应包括与业务协作方进行业务协作而需向其支付的款项事务所在确
认业务协作款时,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等科目,按应支付给业务协作方的业务协作款金额,贷记其他应付款
——业务协作款科目按应确认为收入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目等;事务所在实际支付业务协作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业务协作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专项监管款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代客户保管的合同资金执行回款履约保证金等各类存放
于专用账户的款项事务所在收到上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其他应付款专项监管款科目;事务所按约定支付上述款项时,做
相反的会计分录

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代客户暂收款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代客
户暂收的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赔款等各类暂收款项事务所在收到上述
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代客户暂收款科目;
事务所按约定支付上述款项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增设2809执业风险基金科目,核算事务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的
执业风险基金事务所在提取执业风险基金时,借记管理费用执业风险
基金科目,贷记执业风险基金科目;事务所在依法赔偿时,借记执业
风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提取的执业风险基金不足以赔
偿时,按照其差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三)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

盈余公积科目下增设事业发展基金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事务所在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时,借记利润
分配—提取事业发展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事业发展基金科目

(四)损益类会计科目

1.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增设公益法律服务收入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
因从事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而获得的经费支持;在主菅业务成本
目下增设公益法律服务成本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因从事法律援助等公
益法律服务而发生的成本

2.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增设执业责任保险费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发生的执业责任保险费事务所在确认执业责任保险费时,借
管理费用执业责任保险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

事务所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应当对有关财务报
表项目作如下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

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项目之后增设执业风险基金项目,反映事
务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的执业风险基金该项目应根据执业风险基金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利润表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务所,将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
项目,并取消该项目下的营业税其中项;无需列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等各项目下的所有其中项

(三)利润分配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务所,对于在附注中披露的利润分配表,在
供分配的利润项目之下增设减:提取事业发展基金其他转出项目有关项
目应根据盈余公积—事业发展基金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务所,对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1.提取盈余公积
项目下增设其中:提取事业发展基金项目该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事业
发展基金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附注

设立分所的事务所,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分所收入分所费用分所利润分所资
产总额和分所负债总额等信息

附则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本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不再执行会计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161号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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